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科学设置教研室,充分发挥教研室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据《8181801威尼斯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豫工院教〔2017〕2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对教研室设置及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调整
1.新增教研室:2017年新增专业,且在校生50人以上。
2.撤销教研室:教研室所负责的专业已停招且无在校生。
二、教研室成员调整
1.新增的教研室成员:新进教师或未编入教研室的教师。
2.取消的教研室成员:已离职或已退休的教师。
3.调整教研室的成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换教研室的教师。
三、工作要求
1.新增教研室需提交填写《教研室设置申报表》(见附件1)和《教研室主任审批表》(见附件2)。
2.请各教学单位在2017年7月26日印发的《8181801威尼斯公布教研室设置及其成员组成的通知》(豫工院教〔2017〕60号)(见附件3)基础上进行调整,并于7月10日前把本单位调整后的纸质版(教学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
3.教研室设置及调整期间,原教研室正常开展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