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预算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约束,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河南省省级财政教育项目库管理办法》《8181801威尼斯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体系由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执行单位构成。
第五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审议批准预算方案和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议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第六条 预算管理办公室为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其履行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职责。预算管理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其主任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兼任,副主任由财务处处长兼任,成员由财务处、党政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外事处、招生就业处、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处、审计处、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预算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编制预算草案;分析、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每月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 预算执行单位为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负责本单位全面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监督检查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预算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根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部门绩效自评;配合预算管理部门做好学校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考核奖惩等工作;执行预算管理部门下达的其他预算管理任务。
第三章 预算编制及调整
第八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应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预算应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在财力可行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算应从学校及各单位、各部门实际出发,体现学校年度整体的事业目标,保证学校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在保民生、保运转、保稳定的前提下,集中财力优先支持学校内涵式发展,积极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稳步提高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基本运转保障水平。
(三)统一预算,分级管理。应将各单位、各部门的所有收入及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由学校统一预算,统筹安排,保证收入合规、支出合理。各单位、各部门在学校批复的预算范围内,合理组织收入、安排支出。
(四)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应严格控制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努力降低办学成本,建立节约型校园,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价。
(五)科学论证、强化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应进行科学论证,认真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依据评价结果安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做好专项资金立项、执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预算编制程序
学校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上预算”: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预算管理办公室按照优先保障基本支出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
“一下预算”:河南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预算”:预算管理办公室按照河南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按照轻重缓急、优化支出结构的要求,对“一上预算”进行调整、编制,形成年度综合财务预算草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向河南省财政厅上报正式预算。
“二下预算”:根据河南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批复数,由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综合平衡建议,并编制校内预算草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党委会审批,形成年度预算方案。经审批的年度预算方案为年度预算执行的依据。
第十条 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下达8181801威尼斯编制下一年预算的通知,各预算执行单位应根据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学校要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计划,学校收入预算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公费医疗经费拨款和住房改革经费拨款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学生学费、住宿费、其他教学和科研经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他辅助活动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指学校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益等。
第十三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基本建设和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是学校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基本运行经费。
1.人员经费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部分。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学校支付给在职教职工和外聘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障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及生活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基本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维持运转的日常性开支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学生活动管理费等。
(二)项目支出是学校在特定时间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偿还债务本息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等。
1.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指学校按照国家8181801威尼斯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经批准立项后发生的基本建设支出,包括自筹基建支出、零星基建支出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等。
2.专项业务费指开展正常教学、科研业务活动等发生的支出。
3.偿还债务本息支出是指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的支出。
4.其他项目支出。
第十四条 收入预算应在认真核实收入来源的基础上采取稳健的原则填报,各单位创收经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第十五条 支出预算应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根据本单位(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等情况编制。
(一)人员经费支出工资(含离退休人员费)、外聘人员劳务支出等工资性项目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校有关规定编制。校内学生奖助学金预算按照学校规定标准编制。
(二)基本运行经费
学校对各单位、各部门基本运行经费支出实行按定额标准编制,超支不补,不得结转。
(三)项目经费支出
1.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按项目编制,经校党委会审定后列入学校预算。
2.偿还债务本息项目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的金额编列。
3.专项业务项目分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和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按照《8181801威尼斯项目库管理办法》申报,由财政部门评审后视学校财力和轻重缓急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作为财政专项资金的补充,在各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不足时,由其根据部门业务情况申报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应按支出预算总额的1%-3%设置校长基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开支。
第十七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确定后,除预算收入有重大增减变化,一般不得变更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按预算批准程序报校党委会审批。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下达预算批复。
第十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单位和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完成预算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藏匿预算收入。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应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支出应在下达的预算额度内严格执行,不得跨项目混合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应重新论证,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第五章 决 算
第二十三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准确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在预算年度终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编制决算并按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 编制决算报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六条 财务决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按时上报。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七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的设置和预算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在每年年中以及次年三月份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目标中期监控以及年度绩效目标自评。各单位各部门发现项目执行偏离绩效目标时应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发展规划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各部门中期监控和年度自评结果汇总形成学校绩效自评(监控)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财务处应定期对全校和各单位、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学校将加大投入力度,宣传和推广有关工作经验;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学校将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削减或取消有关预算;因预算执行不力,影响本单位(或部门)正常运转和发展,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对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预算执行过程中,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8181801威尼斯预算管理办法》(豫工院〔2017〕45号)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具体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