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强化单位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单位管理行为,建立完善常态化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督治理工作机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8181801威尼斯开展资产和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的通知》教办财〔2022〕342号文,根据我校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决定在我校范围内开展资产和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纠改并举”的原则,全面排查我校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防范和化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学校主体责任,摸清我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单位内部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组成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组织工作。
组 长:王 伟
副组长:王仁伟
成 员:王 超 王 娜 程淑华
王宏颖 宋江照 陈 杰
四、治理对象及范围
(一) 治理对象
涉及国有资产采购及使用的相关部门。
(二) 治理范围
2019年至2022年9月底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五、治理的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涵盖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主要风险点。
(一) 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涉及国有资产大额采购、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科学论证情况。
2.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情况。
3.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情况。
(二) 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内控制度建立情况。
2.政府采购项目立项、采购管理、验收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建立情况。
3.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有关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三) 对重点领域监督管理情况
1.采购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采购,随意 改变采购方式问题。
2.是否依法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编制及审查工作。
3.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是否合规,是否应编尽编。
4.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层 层降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滥用招标方式。
5.采购结果确认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随意变更中标结果、废标等情况。
6.资金支付是否及时合规。
7.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的做法,是否对供应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
8.新增国有资产是否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是否存在超标准配 置等问题。
9.资产出租及出借是否合规、是否审批,是否存在随意定价或低价出租、承租方转租获利、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等问题。
10.对外投资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未履行投资管理责任造成资产流失等问题。
11.资产处置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权限处置国有资产、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未经批准非公开 处置资产、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等行为。
12.国有资产是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新增资产是否能及时登记入账。
13.已使用在建工程是否及时转为固定资产等。
14.重大资产是否闲置,仪器设备是否实现共享。
六、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开展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核查、整改督查三个阶段。
(一) 自查自纠(10月19日至10月21日)
各部门对照本次专项治理内容,首先对2019年以来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要全面深入、不缺不漏,对自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处理,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同时,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和工作规则,补齐制度短板,对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或存在漏洞缺陷的内控机制和工作规则,要组织修改完善,对行之有效的工作惯例、经验做法固化,尽快建立可供遵循、严密科学的内控机制和工作规则。
(二) 集中核查(10月22日至10月24日)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采取听单位汇报、查阅书面或电子资料、与相关人员谈话、函证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进行认真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向单位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法违纪的,按规定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三) 整改督查(10月25日至10月28日)
各单位根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单位自查自纠结果,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减少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领域风险,提高单位治理水平。
为确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报告、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发现的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问题反复发生、影响恶劣以及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敷衍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单位要把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摆在重要位置,提高认识,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准备相关资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 治防并重,注重务求实效
对资产和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要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治理水平,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整改工作要建立台账,列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等,整改完毕后及时撰写整改报告,纸质版部门领导签字后电子版报送至办公楼1328房间。
联系人及电话:杨 阳 0377-63270292
郭荣玉 0377-8366360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