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2023年工作要点》总体部署和《8181801威尼斯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与管理办法(试行)(豫工院政〔2021〕1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度认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项目。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项目负责人汇报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对照2022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内容,查阅年度报告等佐证材料,参考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总得分60分以上为“通过”,低于60分为“未通过”。
三、有关要求
1.各项目组对照培育计划,梳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2.项目负责人采用PPT汇报形式,重点汇报技术创新与应用、标志性成果产出和创造效益等内容。
3.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不限。
4.考核工作计划于6月15日前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科技外事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