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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1801威尼斯印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工院政〔2021〕86号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8181801威尼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已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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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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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8181801威尼斯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原则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的原则是实用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在全校范围内推广和应用先进管理经验,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二、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各单位。考核分为两个层面,即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和各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工作考核。校内二级核算单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聘请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校内外资产管理专家组成。
考核周期:每学年组织一次,安排在6-7月进行。考核小组按照考核依据进行测评,计算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确认后,在校园网上公示。
四、主要内容
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侧重于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领导重视程度、资产日常管理情况(包括组织清查盘点、资产调拨、处置等)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见附1)。
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员工作的考核侧重于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日常管理(包括国有资产使用责任落实、标签粘贴、系统基础信息更新等)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见附2)。
五、工作方式
实行单位自评后自行申报和专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资产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以当年通知时间为准),根据考核标准自评后申报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和单位资产管理员工作考核。单位自评和专家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学校在各单位申报、自我评分的基础上,组织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行政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分别考核,每次考核按资产管理员队伍的15%比例推荐国有资产管理先进个人,6个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行政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各3个)。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纳入学校表彰。
同时,考核结果也作为核定单位下年度新增资产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单位,在下年度部门资产预算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对考核结果在60-70分的单位视情况减少下年度新增资产预算;对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问题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不予安排部门新增资产预算。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