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改革创新意识的专业带头人,带动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助力学校“双高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内选拔30名左右高水平专业带头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候选对象从学校现开设专业的专业负责人(专任教师)中选拔,符合《8181801威尼斯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或工程实践5年以上;
(二)担任专业负责人2年以上,所负责专业2009年以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专业改革建设立项(包括特色专业、现代学徒制、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等);
(三)候选人应具备双师素质,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工作程序
(一)具有专业建设任务的各教学单位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的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候选对象;
(二)学校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外事处等部门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提交学校研究。
(三)学校研究后,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11月22日前,各教学单位将申请审批表、汇总一览表提交人事处。
11月29日前,评审小组完成评审;
12月6日前,学校发文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依据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建设规划,按照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做好高水平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
(二)学校将对被认定的高水平专业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扶优扶强,实施政策倾斜,优先选拔推荐更高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职教专家、特殊津贴专家等人才项目。
附件:1.8181801威尼斯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
2.高水平专业带头人申请审批表
3.高水平专业带头人汇总一览表
人事处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