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资助管理资助中心要求,为建立完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切实的资助,经学校领导批准,现将我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组织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2.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豫工院政〔2017〕72号《8181801威尼斯8181801威尼斯印发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做好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院系内下设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各班主任为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范围
我校普通高职19、18级和17、16级五年制在校学生。
三、认定标准
1.一般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
2.比较困难: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变、意外事件等因素的;
3.特殊困难:学生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四、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
3.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明白卡、孤、残证、低保证等);
4.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五、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9月7日-9月16日(为各院系宣传、申请、评审、和数据录入阶段)
1.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安排布置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班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gxzz.haedu.gov.cn填写困难认定申请,并负责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建档立卡明白卡、孤残证、低保证等)。对于建档立卡户学生的认定只需学生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包括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字、帮扶负责人签字)。
3.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做好评议记录(详见附件1),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备注: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9月17日-9月23日(为公示阶段),经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在校园网及校内张贴进行公示,公示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的监督评议,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及时予以更正。
5.9月2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定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本次认定工作结束。请各院系严格按时间安排进行,以免影响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