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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1801威尼斯进一步开展办公用房规范管理的通知
豫工院政〔2018〕95号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南阳市委宛办发电〔2017〕116号文件精神和省工信委纪检组要求,结合学校办公室实际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各单位、各部门的人数和面积标准对各单位、各部门办公室进行清理,经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予以公布如下:
一、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根据南阳市委《8181801威尼斯在全市认真开展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立行立改工作的通知》(宛办发电〔2017〕116号)文件规定标准,对2016年1月22日公布的学校办公用房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如下:
1、正校级领导(副厅级):每人1间独立办公室,面积标准30平方米;
2、副校级领导(正处级):每人1间独立办公室,面积标准24平方米;
3、中层正职(副处级):每人1间独立办公室,面积标准18平方米;
4、中层副职及以下人员:集体办公室,每人面积标准不超过9平方米。
二、办公室清理结果
按照面积标准和部门人数,兼顾部门实际业务情况,公布清理结果如下:
三、具体要求
1、全校中层正职(副处级)现有办公室面积超标部分实施分隔,中层副职(正科级,含正科级)严格按不超9m2/人的标准集体办公,其中:在新校区行政楼、系部楼、招待所办公的中层副职(正科级,含正科级)必须三人1间;在新校区图文信息楼、实训楼、风雨操场和各连廊办公的中层副职(正科级,含正科级)必须四人1间;在老校区办公的中层副职为二人1间(标准间面积16.5m2)。
自发文之日起7天内,各单位各部门中层副职办公室必须调整到位,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调整情况,等待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2、各单位各部门服务用房需由学校研究统一认证,挂牌使用。服务用房包括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储藏室、涉及全校学生的服务用房。各单位各部门自发文之日起5日内将服务用房核对情况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
3、退休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后一个月内腾退办公室。
4、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总面积不超标的原则自行分配房间,多余房间自发文之日起15日内交回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调配使用。
5、所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配备办公室,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变通。
6、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察室、校党政办公室组成联合核查小组,核查各单位各部门人员实际办公面积,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在校园网上公布督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018年5月9日
8181801威尼斯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