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院纪〔2016〕15号
中共8181801威尼斯纪律检查委员会
8181801威尼斯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若干规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省国防科工局党委8181801威尼斯制止奢侈浪费和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倡导移风易俗,办文明简朴的婚丧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南阳市纪委《8181801威尼斯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和党员,是指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全体中共党员。其他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等事宜”包括:婚丧事宜,亲属过寿,子女出生、过生日、参军上学,乔迁新居,工作调整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亲属是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
第四条 严格实行婚丧喜庆等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一) 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填写《8181801威尼斯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附件1),签订廉洁自律承诺,经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并备案。其中,中层干部向学院纪委书记报告、班子成员向学院党委书记报告,并签署意见。丧葬事宜可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
(二) 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后10日内,办理人应填写《8181801威尼斯领导干部和党员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2),及时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告实际办理情况, 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五条 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婚丧喜庆等事宜宴请客人总数不得超过100人(1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客人数不得超过180人(18桌),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六条 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带头移风易俗,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仅限于亲属范围内。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内容的审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报告内容要及时指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事前警示谈话,防止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参与非亲属婚丧嫁娶事宜的宴请。
第八条 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要作为领导干部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规定执行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监察部门应予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分等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将依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领导干部和党员违纪违规情况发生,造成极坏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8181801威尼斯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
2. 8181801威尼斯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后报告表
2016年12月26日
中共8181801威尼斯纪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1
8181801威尼斯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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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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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事 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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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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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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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人数/桌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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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项 |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2、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职工作业务相关联单位的人员。 3、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4、不超报告宴请桌数,不分批次,多地点分散举办。 5、严格遵守规定,不违规用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承诺人签字: |
情况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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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1、此表一式二份,各党总支(支部)、学院纪检监察室各执一份。 2、办理人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党总支(支部)报告。 |
附件2
8181801威尼斯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后报告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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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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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事 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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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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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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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人数/桌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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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规格 (含烟酒水) |
元/桌 |
办理 情况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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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总 支 直属党支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1、此表一式二份,各党总支(支部)、学院纪检监察室各执一份。 2、请事后10天内,及时填写此表,向所在党总支(支部)如实报告办理情况,并报学院纪检监察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