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8181801威尼斯委员会
8181801威尼斯印发《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工院党〔2018〕4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8181801威尼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8181801威尼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18年6月6日
附 件
8181801威尼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宣传工作,促进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宣传工作更好地服务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设,根据学校党委《8181801威尼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实施意见》(豫工院党〔2015〕11号)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豫工院党〔2016〕32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守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与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真实、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弘扬主旋律,集聚正能量,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第二条 学校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 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等工作。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全校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 负责提出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结合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订新闻宣传工作阶段性计划。
(三) 研究制订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 组织、管理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宣传报道工作。
(五) 提出表彰奖励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意见。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是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党委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策划、具体协调工作,负责校内报刊、橱窗、网络、广播、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院(系)党总支书记为本院(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二)策划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三)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宣传阵地(橱窗、网站等)的建设;
(四)落实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宣传任务。
第七条 专兼职通讯员队伍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部门、各单位按照《8181801威尼斯通讯员、网络评论员队伍管理办法》要求,确定1--2名正式教职工为新闻通讯员,并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新闻稿件写作、新闻摄影等工作。通讯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积极宣传报道本部门、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党的建设、文体活动等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本部门、本单位师生员工优秀事迹,认真撰写并及时报送新闻稿件;
(二)及时、定期向党委宣传部传送本部门、本单位的新闻信息;
(三)按规定要求参加党委宣传部组织的采写、培训等活动;
(四)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五)协助单位分管领导做好校内外媒体的采访活动,完成党委宣传部安排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六)及时向党委宣传部反馈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宣传工作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 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精神等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国家、部、省、市领导参加学校重要会议、活动,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有关领导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相关单位领导来校考察交流活动报道;
(三)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以及学校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四)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其他展示学校良好形象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四章 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
第九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二)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 学校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介绍的,可根据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消息,也可安排有关校级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发布。
(一)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1.学校颁布的有关党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2.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大创新举措及其成就;
3.重大舆情通报;
4.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二)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1.党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2.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由信息涉及单位草拟,报党委宣传部和分管校领导审定;
3、新闻媒体记者由党委宣传部根据需要邀请并组织采访活动;
4、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参与。
(三)新闻发布会的要求
1.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党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保密规定;
2.新闻发布会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校内各部门、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五章 新闻宣传报道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报道报告制度
(一)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承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两天报告党委宣传部,以便党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宣传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二)各部门、各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通过纸质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党委宣传部通报;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做好新闻报道的撰写及审定、发送工作;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并做好摄影、录音、摄像等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二条 新闻宣传报道审核制度
(一)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新闻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需经过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校内重大题材的新闻,由党委宣传部根据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采访报道。
(三)对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采访,须有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进行。
(四)凡对外宣传稿件,投稿前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五)学校所属报刊 、广播、网络、各团体(协会、社团)所办刊物刊登学校有关文件或者学校领导讲话,需经主办单位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六章 对外宣传
第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凡对外宣传稿件,须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并报备党委宣传部后方可向外投稿。
第十四条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媒体出席并做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书面通知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组织或协助邀请新闻媒体,自行邀请媒体记者宣传要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 突发事件的报道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 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死亡,或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及学校声誉受到损害的事件。结合学校实际,突发事件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灾害性事件,指火灾、爆炸、中毒、传染病(各类疫病)、地震、汛情、危险物品扩散(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重大人员伤亡事件; 第二类为政治性事件,指境内外敌对势力及邪教分子利用各种信息渠 道和手段对高校的渗透,实施分裂和策反的行为活动,滋扰(集体性 围攻领导、上访、请愿、罢课、集会、上街游行示威)活动等;第三类为重大刑事案件。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涉及部门(单位)应在 1 小时之内向党委宣传部(含党政办公室,本章下同)通报信息,并提供书面材料,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通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八条 学校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 管理。由党委宣传部请示主要领导后,统一向师生及社会做好解释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对突发事件不得擅自发布消息。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谎言、煽动群众、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经事件处理小组审阅后方可发布。
第十九条 涉及舆情处置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参照《8181801威尼斯网络信息安全与舆情监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中,若有媒体记者来访,现场工作人员要语言文明、热情接待,并及时与党委宣传部联系。
第八章 记者采访
第二十一条 记者来校采访,凡采访内容涉及学校事务的,应先到党委宣传部联系登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安排。
第二十二条 对新闻媒体采访校领导或者向校领导约稿,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相关单位对获准采访的媒体要积极配合。
第二十三条 新闻媒体采访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各单位确定接谈人后,由党委宣传部安排采访事宜。
第九章 校内宣传阵地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校报、橱窗、阅报栏、广播、新媒体等是校内重要的宣传阵地,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宣传橱窗、宣传展板是校园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的重要阵地。
1.宣传栏、展板内容要配合党委、行政中心工作,结合部门、单位实际,以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为主题,交流经验,传播信息,表扬先进,为教学、科研、生产和后勤工作服务。
2.橱窗管理使用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按时做好橱窗的更新和日常管理,每期内容要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3.宣传橱窗中不能贴海报,更不能“空窗”(即橱窗中没有任何内容空在那里)。
4.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橱窗进行评比,表彰先进,通报落后。
第二十六条 校内横幅、标语等的悬挂、张贴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在指定地点悬挂,到期自行取回,严禁乱贴乱挂和延期悬挂、张贴。
第二十七条 校内文告、标语一律贴在张贴栏或本单位的展板上,不许随意贴在橱窗、报栏、墙壁、立柱和其他宣传牌板上。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于自己摆放的宣传板、悬挂的横幅等宣传物品,要在活动结束或适当的时候及时予以清理和收捡。对到时不清理收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考核中适当处罚。
第十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九条 全校新闻宣传考核实行记分考核。内容分阵地建设、宣传报道稿件、获奖情况三个部分。
(一)阵地建设
1.有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及责任领导,有负责宣传报道的通讯信息员,并及时报送新闻统计信息(5 分)。
2.开办有网站,开设有固定的新闻及资讯栏目,及时更新网站信息(5 分)。
3.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时通过学校(部门) 网站、宣传栏、展板等宣传媒体开展宣传工作(10 分)。
(二)宣传报道稿件
1.在学校校报、校园网、校园广播及校外国家批准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站正面宣传学校工作的各类新闻稿件(作品)包括消息、通讯、网络评论、 图片和音视频(图像、声音)等。按照国家、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四个级别,1000字以上分别记20、10、5、3分,500—1000字分别记10、5、3、1分,500字以下分别记8、3、1、0.5分,同一稿件按最高级别计算。(为便于考核记分,将宣传报道媒体分为三类: 国家及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媒体主要包括:新华社、新华网、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求是杂志、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学习时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报、新浪网、网易网、搜狐网、腾讯网、中央文明网、国家部委相关网站。省级媒体主要包括: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河南省政府门户网政府网、河南文明网等相应媒体。市厅级媒体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委、厅、局主办的报纸、网站和南阳市及其他地市级(含省外)主流媒体)。
2.信息稿件
为加强学校信息工作,鼓励各部门、各单位通讯员(信息员)向《河南军工》《军工简报》《河南教育信息》等省委高校工委、省国防科工局、教育厅所属信息简报类媒体和门户网站投稿,扩大学校影响、提高学校知名度、展示学校形象,由党政办负责信息稿件的接收、审核、报送,并将此类稿件纳入省级媒体范畴予以计分考核,按照宣传工作考评奖励制度表彰奖励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3.稿件计分的要求:
(1)所有对外宣传稿件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2)分值的计算:新闻报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 (单位)合写的,分值由各单位 (部门)协商分摊;由校外记者或宣传部人员撰写反映相关单位(部门) 情况的稿件,分值计算根据相关单位(部门)在撰稿中提供素材参与人数均分,宣传部工作人员不参与分值计算。
(三)获奖
获得国家级好新闻奖作品,三等奖加20 分,二等奖加30 分,一等奖加50分;省部级好新闻奖作品,三等奖加 10 分,二等奖加 15分,一等奖加20分;获得市厅级好新闻奖作品,三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8分,一等奖加10分。(此项加分,同一作品取最高加分项目,不重复计算。)
(四)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宣传如出现负面报道或泄密事件,对学校形象和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按照负面报道出现的媒体级别分别予以扣分,国家及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媒体出现一次扣30分,省部级媒体出现一次扣 20分,市厅级媒体出现一次扣 10 分。
(五)总分计算 。总分=阵地建设分+稿件等级分+获奖分-扣分。
第三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于学期结束前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参与考核作品,同时提供报纸、杂志复印件,录音、录像等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宣传工作考评奖励制度。每年度进行一次全校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授予“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责任领导、通讯员及其他表现优秀的个人授予“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与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宣传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报道失实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所在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将按学校《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8181801威尼斯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