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8181801威尼斯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豫工院教〔2017〕21号)和2021年度工作要点,现将2020年度教研室考核评价和校级优秀教研室评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及时段
1.考核对象:2020年9月10日公布的75个教研室。
2.考核时段:2020年新成立的教研室考核时间段为2020年9月3日—2021年1月22日,其它教研室考核时间段为2020年2月17日—2021年1月22日。
二、考核评价内容
从规章制度、教学效果、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发展、条件保障等8个方面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考核评价结果及校级优秀教研室评选
(一)教研室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及成员在当年评优评先和下一年职称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研室不能被认定为优秀教研室:
1.当年出现教学事故的;
2.不按学校有关要求严格制定和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
3.不按规定时间提供完整考评支撑材料的;
4.成立未满1年的教研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研室认定为不达标教研室:
1.本年度出现二级以上教学事故2次以上者;
2.无故不按教研活动计划开展教研活动2次以上者;
3.凡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杜撰活动资料的。
(二)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研室中,认定2020年度校级优秀教研室。
四、工作流程
(一)教研室自评
各教研室根据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出自评成绩,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教学单位初评
教学单位对所管理的教研室进行初评,依据初评成绩推荐1-3个教研室参加校级优秀教研室评选(已获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和校级优秀教研室称号的教研室不再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学校考评
由教务处组建专家考评小组,依据教研室自评报告和各教学单位的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对推荐的教研室进行考评,认定2020年度校级优秀教研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学习《8181801威尼斯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做好2020年度教研室考核评价和校级优秀教研室评选的工作。
(二)5月8日之前,各教学单位把各教研室自评报告、教研室初评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优秀教研室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1109办公室。
附件:1.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教学单位教研室推荐名额
3.教研室初评成绩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