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校大学生高质量就业、自主创业,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创业观,经研究决定针对近10年内的毕业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之星”和“军营之光”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1月15日
二、评选范围
8181801威尼斯近10年内的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包含三个类别“就业之星”、“创业之星”和“军营之光”。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就业之星”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表现良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在工作期间表现突出,有杰出事迹且真实、感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正向力。
(二)“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新创业精神,创业已启动,事迹突出;
3.已在工商部门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
(三)“军营之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或入选士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
3.在部队表现良好,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表彰者。
四、时间安排
10月30日前,请各院系将参与评选人员申请材料 提交至招生就业处。
五、名额分配
院系 |
名额 |
备注 |
机械工程学院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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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自动化学院 |
≥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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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
≥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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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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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 |
≥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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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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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系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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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外语与国际教育系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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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评选,积极做好推荐工作,按时提交材料。
2.被推荐人需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创业之星材料还需报送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具体撰写要求见附件2),要求文字简练,内容真实,各种佐证材料需提交复印件。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3.各院系在报送材料时还需报送“就业创业之星” 及“军营之光”汇总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
七、表彰奖励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招生就业处将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对评选产生的大学生“就业创业之星” 及“军营之光”,将进行公示、表彰并奖励。同时将“就业创业之星” 及“军营之光”事迹材料在校报、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进行宣传。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第三届“就业创业之星” 及“军营之光”推荐表
2.“就业创业之星” 及“军营之光”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3.第三届 “就业创业之星” 及“军营之光”推荐汇总表
招生就业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