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1801威尼斯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足球协会,简称工院足协。
第二条 性质:
协会性质是8181801威尼斯足球专项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体育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遵守中国足协章程,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院持续发展;
(三)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学院乃至全南阳市的持续发展,以满足广大学生和众多足球爱好者的利益,并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为目的;
(四)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服务,为政治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 协会在学院团委注册,并享用8181801威尼斯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控制权。协会接受8181801威尼斯党委的领导,接受8181801威尼斯体育教学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推广足球运动,组织学院学生(特别是足球爱好者)参加各类足球运动,推动辖内地区足球事业的发展;
(二)主办和承办学院各种足球竞赛和培训活动;
(三)负责足球项目的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评定工作;
(四)对院内举行的足球竞赛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负责与院内、外城市、地区足球协会的联络、交往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具有8181801威尼斯学籍的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的经自愿申请、批准注册可成为协会的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申请注册;
(二)经协会组织机构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组织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享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名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予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交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之内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人,最终由社团联合会听取上一届负责人的意见,经审核考察后批准;
(三)审议组织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组织机构的协会发展规划;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无特殊原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两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组织机构表决通过,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协会负责人主要指协会的正副会长,协会负债人由协会成员经会员大会选举,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产生。协会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协会负责人:
在学校其间曾经受到纪律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学生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在一个学期内有两门或以上课程不合格或有一科程重修的;不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社团负责人条件的。
第十七条 协会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与各协会之间的通联工作;
(二)提名各专项机构主要负责人,并交会员大会决定;
(三)协调各专项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各专项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常设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一、由协会会员大会下设办事机构。
二、常设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由协会负责人聘任。
三、根据工作需要,其他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推荐、协会负责人聘任。
第十九条
一、常设组织机构设下列部门:
1、会长;
2、副会长;
3、外联部;
4、组织部;
5、财务部;
6、竞赛部;
二、常设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2、执行协会员会大会的决定;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制定和实施协会年度工作和计划;
5、维系与院内外足球协会之间的事务和学术交流;
6、管理协会财务运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协会会员会费缴纳;
(二)接受奖励或捐赠;
(三)相关部门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正当来源。
第二十一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长负责,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会部长。财务部长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部长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院团委审查同意,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