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1801威尼斯印发《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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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1801威尼斯

8181801威尼斯印发《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豫工院政〔2021〕81号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8181801威尼斯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已经学校领导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8181801威尼斯

                                              2021年10月20日

 


8181801威尼斯校内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校内实践教学是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学生在校内实践场所,通过设备仪器操作、专业软件使用、技能训练等环节,将知识、能力和素质高度融合的教学过程,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升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课程类型

第二条  校内实践课程按教学内容或组织形式划分为校内实验、校内实训、大作业、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五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进程、课程标准和课程教学安排等应按该分类统一规范使用课程名称。

(一)校内实验:是为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归纳、探索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理论教学需要,在实验室组织学生开展的演示或验证性实践教学活动。

(二)校内实训:是指为熟练掌握某种技术或技能,以一门或多门前导课程为基础,组织学生在真实或仿真环境中,反复训练的专项实践教学活动。

(三)大作业:是为巩固、强化课程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在相应专业课程结束后,由教师指导学生根据所学知识和技能,完成大型作业任务的课程。

(四)课程设计:是为培养学生的专项设计技能,在相应课程学习结束后由教师指导学生综合利用课程所学知识和技能,分组完成不同应用设计题目的综合创作性实践教学环节。

(五)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过程最后阶段采用的一种总结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工程或管理实际问题的总结性实践教育活动。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校内实践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分管教学校领导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管理主体包括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和教学单位。教务处为学校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学校实验实训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为实践教学具体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部门。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内实践教学管理机制,出台具体管理措施。

(二)负责校内实践教学体系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实训基地立项管理。

(三)落实校内实践教学场地的教学安排。

(四)组织编制和执行实践课程标准、学期教学进程等教学文件。

(五)做好校内实践教学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总结、考核和评价工作。

(七)组织做好实践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学校实验实训室的条件建设、运行保障工作。

(二)负责实验实训耗材的采购和管理。

(三)负责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管理。

(四)按照6S管理的要求,规范实验实训室的管理。

(五)对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进行定期统计、分析,纳入对教学单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六条  教学单位职责

(一)规范本单位实践教学工作运转机制。

(二)规划完善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并纳入专业建设规划。

(三)更新完善实验实训室教学条件和内涵建设。

(四)规范编制使用实践教学文件,有效实施实践教学任务。

(五)落实校内实践教学过程检查管理工作。

(六)做好实践教学总结和教学资料整理、存档工作。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七条  教学计划管理

(一)校内实践教学安排严格按照学期教学进程开展。

(二)校内实践课程应按照授课计划的进度开展。

(三)确需调整的应规范履行相应变更手续。

第八条  教学过程管理

(一)学校下达学期实践教学授课任务,各教学单位落实任课教师和实践教学场地,规范编制学期教学进程。

(二)各教学单位完成实践指导书制订或选用工作。

(三)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进程和课程授课计划,落实上课仪器设备和耗材。

(四)各教学单位编排、公布实践课程表和实验实训室课表。

(五)各教学单位做好日常检查和过程管理,确保良好的实践教学秩序和效果。

(六)任课教师须撰写授课计划,落实场地、设备、耗材、实践指导书及相关资料,按时编制提交实践课程表,认真撰写教案。

(七)任课教师须根据学生情况进行合理分组,提前1周通知学生领取必要的学习材料,做好预习、着装、劳动保护等准备工作。

(八)任课教师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规定的课时、内容等开展教学。

(九)任课教师上课前,应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纪律教育,讲清实践教学的目的、任务、规程和考核标准,以组为单位分配仪器设备、耗材和资料,并让组长检查、清点后在领取单上签字。填写实验实训室上课登记薄。

(十)任课教师在下课后,须按照6S标准,回收整理教学资料,对仪器、设备和场地等进行检查、归位和整理,如有仪器、设备损坏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记录。

(十一)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须在1周内完成学生报告或作业的收交、批阅和成绩评定。按要求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对教学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在2周内完成课程教学材料整理,并提交教学单位存档。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

(一)实验实训室的条件建设、设备和耗材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实验实训室的规划立项、调度使用和教学运行管理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二)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实训室教学运行管理,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实验实训设备的完好率,提升实验实训项目的开出率、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教师兼管实验实训室、机房,每位教师最多管理3个,管理课时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量计算与教学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和各实验实训室学期日常教学运行管理情况考评发放,管理考评优秀的发放全部课时,管理良好、中等、合格的在总课时基础上依次递减2课时发放,不合格的不计课时,出现教学事故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做好实践教学学期初课表编制、张贴,提前购置耗材、调试设备仪器仪表,课前开门、登记,课中做好管理,课后做好设备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四)教学单位学期结束应对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和总结。

(五)实践教学上课期间所有人员应遵守实验实训室守则,服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条  校内单列实践课程,应单独评定成绩,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学生必须完成实践教学要求的全部任务,提交报告或者作业后,方可参加考核。

第十一条  校内单列实践课程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级评定。其中,旷课学时超过总课时1/4及以上者、因病事假超过总课时1/3以上内容没有补做者、违反实践纪律和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成绩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校内非单列实践课,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负责按规定开出实验实践项目、确保开出质量,进行实践教学考核等。考核成绩纳入相应课程的总成绩,所占比例根据实验实践课时所占整个课程的比重确定,一般在10%~60%之间,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依据相应课程标准规定。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应注重过程考核,并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实践环节的考核应包括学生纪律、过程检测考核和结束测试考核三部分。考核标准依据不同的实践教学类型、组织形式、内容、要求等设置,纳入课程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校内实践课程成绩的管理,按学校《成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8181801威尼斯校外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校外实践教学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安排学生到校外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实训单位”)进行职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对强化校企协同育人、促进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学校校外实践教学管理,提高校外实践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8181801威尼斯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外实践教学包括校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校外实训等形式。

(一)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实训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初步认识工作单位和相关岗位的活动,一般为1-2周。

(二)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一般为1-3月。

(三)顶岗实习,是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大二或大三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一般为6个月。

(四)校外实训,是根据专业教学需要,由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实训基地开展的专业技能项目教学实践活动,一般为1-4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校外实践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学校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归口总体管理,二级学院作为管理主体具体组织,实习单位全面参与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校外实践教学体制机制,研究出台具体管理措施。

(二)组织开展校外实践教学相关课程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队伍建设。

(三)审核全校校外实践教学计划,管理实践经费,组织购买实习责任保险、管理全校实习管理系统和数据。

(四)开展校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包括检查二级学院实践准备、管理、指导及安全等各环节工作,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组织开展校外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管理相关教学文件,进行管理数据采集、分析和上报,开展评优评先等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职责

(一)落实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工作要求,明确管理职责,统筹规划校外实践教学工作,健全校外各类型实践教学环节运转、管理机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校外实践教学日常组织和管理。

(二)规范编制和执行校外实践教学方案、计划和标准。严格执行所有校外实践教学先批准备案后开展的规定。

(三)按《规定》要求遴选实习实训单位和岗位,签订实习协议,为学生选派指导老师和师傅,提前1周为外出师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四)按规定制定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实训学生安全及突发时间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五)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排,组织学生到实习实训单位开展实习。

(六)做好学生实习实训过程指导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实习实训收尾、总结和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  校外实习实训单位职责

(一)按照学期实习实训计划接收学生实习实训。

(二)为学生安排专业对口的实习实训岗位。

(三)为学生分配业务素质高的师傅和适量工作任务。

(四)按照实习实训协议要求,保障学生、教师和学校实习权益。

(五)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指导、管理和评价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七条  校外实践教学计划管理

(一)校外实习实训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教学环节,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管理,二级学院应依据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进程开展,如需调整的应履行相应变更手续。

(二)各二级学院在实习实训前均应提前1周向教务处报备实习实训计划(其中,《认识实习/校外实训计划与任务书》见附件1),同时在学校实习管理系统中录入并执行计划,实习计划应符合教育部印发的专业实习标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批准和备案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校外实习实训(包括寒暑假、节假日)。

第八条  校外实习实训单位和岗位管理

(一)学生实习实训单位、岗位选择

1.学生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校外实训,校外实习单位和岗位均由二级学院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2.学生顶岗实习,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和所属学院批准,可以自行选择单位和岗位。

(二)做好实习实训单位遴选

1.考察遴选实习实训单位。一般应优先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内开展集中实习活动;在非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实习实训前,二级学院应做好对实习实训单位的资格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实训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并存档,在保证实习实训效果的前提下应就近安排实习实训地点。集中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实训应当在实习实训单位就地就近安排学生统一住宿。

2.严格落实三禁止、四不得禁止以任何名义(包括勤工俭学)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禁止与中介机构以“小时工”“人头费”“劳务费”等形式合伙侵吞实习学生利益;禁止收取学生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或管理费。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或同类岗位职工总数的20%。

(三)做好实习实训岗位安排和备案

1.实习实训岗位要对口。二级学院应协调实习实训单位安排学生从事与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岗位,落实合规的岗位工作时间,保障学生基本合法权利。

2.特殊工作岗位要备案。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岗位安排应遵守国家8181801威尼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实习;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实习备案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主动报备、具体执行。

第九条  校外实践教学准备

(一)严格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学生资格

二级学院应全面了解实习学生情况,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学生参加跟岗实习或顶岗实习,未满18周岁学生参加应备案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顶岗实习/跟岗实习监护人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不得安排一年级在校生顶岗实习。

(二)规范签订实习实训协议

1.全部落实实习实训相关协议。二级学院所有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均应在开始前与实习实训单位签订协议,做到无协议不外出。所有协议应符合国家规定,切实维护各方权益,不得出现违规签署合同、签署虚假合同等情况。

2.针对实习实训类型签订协议。顶岗实习,由二级学院代表学校与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模版)》(见附件3),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跟岗实习,由二级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集体三方共同署名签订跟岗实习协议(参照顶岗实习协议模版编制),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认识实习、校外实训教学所需的合作协议,由二级学院与企业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签订使用。

3.妥善备案使用实习协议。所有协议原件纸质版均在二级学院存档备查,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校外实训相关协议由二级学院实习管理人员扫描后上传到学校实习管理系统实习计划中,顶岗实习协议由学生本人扫描后在申请实习时上传到实习管理系统。

(三)做好指导或授课教师的选拔。为学生遴选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老师,明确工作要求。校外实训主讲教师由校外人员担任的应在开始前向教务处备案教师人数、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授课任务、授课时间等信息。

(四)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前培训。二级学院在实习实训开始前应面向全体参与师生开展专项实习实训动员和安全教育活动,告知实习实训工作流流程(其中,《学生顶岗实习流程与要求》见附件4),开展安全教育发放《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告知书》(见附件5),顶岗实习和跟岗实习应签订实习承诺书(《学生顶岗实习/跟岗实习承诺书》见附件6),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发放相关实习实训材料,组织师生进入学校实习管理系统认证,按照工作流程要求完成手续审核。

(五)组织学生到实习实训单位。认识实习、跟岗实习、校外实训和集中顶岗实习学生由二级学院联合企业共同落实交通工具,由学校教师集中护送至目的地,并协调安排集中食宿。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指导老师要督促、协助学生办理实习审核手续,并及时到实习单位参加实习。落实好实习实训学生安全教育制度、住宿制度和工作请销假制度。

第十条  校外实践教学日常管理

(一)严格按照协议实习实训。学校、实习实训单位和学生均应严格执行实习协议,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

(二)规范组织实习实训教学

二级学院实习管理员是校外实践教学具体管理第一责任人,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是校外教学学生指导第一责任人,应协同规范履行教学组织、学生安全管理和指导任务。

1.认识实习、校外实训教学。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应集体教学,教学开始提交计划,结束提交工作总结(其中,《认识实习/校外实训工作总结》见附件7)、工作评价(其中,《校外实践教学效果学生评价表》见附件8)、领取补贴。提前1周在实习系统录入实习计划、分配指导老师。每班安排1-2名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每天至少现场带领指导学生实习6小时(其中星期二4小时)。学生应在实习APP中每日签到(附图)、每日提交与实习内容相关的日报(50字,附图)和结束总结报告(2000字,附图)。指导教师应在实习APP中每日签到、督促学生完成任务并及时查看和批阅。

2.跟岗实习教学。应相对集中教学,提前1周在实习系统录入实习计划、分配指导老师。全程应安排学校专任教师驻厂指导,驻厂指导教师可以固定人员也可定期轮换,按每50名学生派遣一位现场指导教师。学生应在实习APP中每日签到(附图)、每周提交与实习内容相关的周报(200字,附图)和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总结报告(4000字,附图)和实习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学校外派驻厂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系统每日提交现场签到(附图)、每周提交指导周报(200字,附图)、结束提交教师总结(4000字,附图),同时应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并及时查看和批阅。

3.顶岗实习教学。应安排教师现场或远程指导,应提前2周在实习系统录入实习计划、分配指导老师。现场指导按每50名学生派遣一位教师,远程指导1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30名学生。学生应在实习APP中每日签到(附图)、每周提交与实习内容相关的周报(200字,附图),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总结报告(6000字,附图)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成绩鉴定表(《顶岗实习成绩鉴定表》见附件9)。现场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系统每日提交现场签到(附图)、每周提交指导周报(200字,附图)、结束提交教师总结(6000字,附图);远程指导教师应保证每周联系指导学生1次;所有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并及时查看和批阅。

(三)严格实习实训学生管理

1.校企分工管理。校外实习实训学生管理,原则上学校以实习指导教师为主,实习实训单位以指导培训师傅为主,二级学院和实习实训单位双方应确保学生管理工作无缝衔接。

2.教辅联合管理。学校班主任或辅导员要继续保持与实习实训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联系与沟通,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制度的要求继续做好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实训学生管理工作不断线。

3.强化纪律管理。校外实践计划内学生不参加或未按时参加实习实训时段按旷课课时计算,并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未经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或岗位的成绩按零分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管理,对违反纪律、协议的学生,轻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停止实践,成绩认定为不合格,并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四)严格校外实践教学检查

在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检查企业生产、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开展情况,排查解决相关问题,排除安全隐患,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学校研究处理。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一)经费使用原则

1.统筹规划,专款专用。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实习实训性质、专业特点及学生人数,编制全校年度实习实训经费预算,统筹使用。实习实训经费应全部用于校外实习实训教学环节,不得挪作他用。

2.报备使用,勤俭节约。二级学院在校外实习实训教学、检查、接送学生等相关活动开始前应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外出计划、办理差旅审批、核准相关费用,经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批准后使用。

(二)认识实习、校外实训开支项目及标准

1.师生实习责任保险费。按照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及其附加险的约定办理。

2.学生校外认识实习、校外实训补助。由二级学院按标准填报《学生校外认识实习、校外实训补助发放表》(见附件10),经审批后发放。生均实习实训补助标准如下:

1)南阳市区内40元/周,南阳市辖县60元/周。

2)省内艺术专业100元/周、其他专业80元/周,省外艺术专业300元/周、其他专业100元/周。

3)实习实训地点跨区域的,依据对应区域标准,以实际发生天数结算。

3.指导教师校外指导学生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交通费,按照《8181801威尼斯差旅费管理办法》办理,教师补助标准与学生相同。

(三)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开支项目及标准

1.师生实习责任保险费。按照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及其附加险的约定办理。

2.由学校批准驻厂指导教师工作补助。学校每生每月给予指导教师0.8标准课时(含住宿费),每月报销往返路费各1次。

3.学校组织教师开展的实习实训检查、现场指导学生工作,教师差旅费按照《8181801威尼斯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4.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实际情况,事先申报,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四)经费使用及报销流程

1.经费审批。在校外实习实训活动开展前凭《认识实习、校外实训计划与任务书》(见附件1)或《出差审批单》等,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核对、教务处处长审核、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经费。

2.经费报销。在校外实习实训活动结束后两周内,规范完善实习实训相关材料,凭实习实训审批材料和相关费用单据,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验收、教务处处长审核后办理经费报销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

二级学院应做好校外实践教学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相关档案包括:(1)实习实训协议;(2)实习实训计划;(3)实习实训日志;(4)实习实训报告;(5)学生实习实训考核结果;(6)实习实训检查记录等;(7)实习实训总结。归档材料包括认识实习、校外实训教学材料(见附件11)、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教学材料(见附件12)。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对二级学院的考核评价

(一)教务处负责学院校外实习工作的考核与评价。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或实际需要,对学院校外实习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督促,依据学院工作职责对实习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考核中重点关注学院校外实践教学是否遵循三不得,严格四环节,做到五落实三不得,即没有实习计划的不得外出实习,没有落实实习经费的不得外出实习,没有实习协议或实习单位接收函的不得外出实习;四环节,即规范前期准备、初期安排、中期检查、后期总结四个环节的管理;五落实,即落实实习计划、落实实习岗位、落实教师指导、落实实习保险、落实成绩考核。

(三)考核主要依据《校外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13)开展,对组织管理、教学文件、总体实施、认识实习、校外实训、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教学档案等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四条  对指导老师的考核评价

(一)对指导老师的考评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共同完成,其中认识实习、校外实训和跟岗实习指导老师以学院为主,顶岗实习以教务处为主统一评价。

(二)被考核评价的教师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导任务,按照第十条其(二)规定规范完成教学任务。顶岗实习由教务处结合学年教学开展情况,制定具体考评办法。

(三)学校对顶岗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和学院优秀实习管理人员进行公开表彰。

第十五条  对学生的考核评价

(一)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共同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实训纪律、实习实训任务完成情况等。最终成绩按照实习计划标准的规定加权评定。

(二)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手续办理,实习期间服从教师管理、无违纪,并完成第十条其(二)规定的学生实习实训任务后方可参与考核成绩认定。

(三)学生校外实习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由指导教师根据学校要求,依据实习标准、实习报告、实习单位评价和学生表现,通过实习系统综合评定。实习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实训成绩认定为不合格:因病(事)假或无故未按时参加实习等原因,导致实习时间少于规定实习时间2/3的;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或岗位的;无故未按时签到、上缴实习报告等实习材料数量或材料不合格数量到达总数1/3的。

(四)实习实训课程成绩的管理,按学校成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校外实习实训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按一门课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认识实习/校外实训计划与任务书

2.顶岗实习/跟岗实习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3.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模版)

4.学生顶岗实习流程与要求

5.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告知书

6.学生顶岗实习/跟岗实习承诺书

7.认识实习/校外实训工作总结

8.校外实践教学效果学生评价表

9.顶岗实习成绩鉴定表

10.学生校外认识实习/校外实训补助发放表

11.认识实习/校外实训教学归档目录

12.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归档目录

13.校外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标准

 

 

 

 

 

 

8181801威尼斯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