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决定,今年以“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为主题,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
一、守法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立足治国理政全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统领中国发展总纲,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新形势下,以守法诚信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牢固树立守法诚信意识,提高诚信立业、依法治企、守法经营、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政治上自信、发展上自强、守法上自觉,积极投身“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是各级统战部、工商联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1.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这既给非公有制经济带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法治环境越来越优化,守法诚信越来越成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要求。通过守法诚信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能够有效促进他们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遵守法律,重信守诺,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思想政治工作是贯穿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始终的生命线,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注入了新的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两年来集中开展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在教育实践活动由集中性教育转入经常性教育的情况下,以守法诚信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是适应新形势、把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规律、使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经常的一次新探索。各级党委统战部、工商联要把守法诚信教育作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准确把握守法诚信教育与“四信”的关系,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把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统一起来,把思想引导和强化服务紧密结合起来,避免“贴标签”和“两张皮”,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受到教育、企业得到更好发展,进一步促进“两个健康”。
3.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意味着一切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都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守法诚信越来越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带领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新常态下,企业发展面临许多新机遇新挑战。通过开展守法诚信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发展信心,增强法治观念,规范企业内部治理,防范法律风险,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有助于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加快转型升级。
二、守法诚信教育的主要内容
各地要结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状况和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把守法诚信教育和依法维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结合起来,丰富教育实践活动内容和载体,将守法诚信教育做深做细做实。
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抓好《中共中央8181801威尼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学习贯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活动,组织“守法最安全、诚信最可敬”“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等专题讨论,抓好全国“宪法日”等节点宣传政策法律,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邀请纪检部门领导、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解剖鲜活案例,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充分认识守法最安全、是对企业最有效的保护,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意识,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良好习惯。
2.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围绕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产权保护、投资决策、民间借贷、合同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安全、劳动关系、知识产权、对外合作等方面,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引导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危机意识,引入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防范机制;依法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自觉关爱员工,在法治框架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照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抵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建立新型健康的政商关系。
3.引导企业诚实守信。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商会协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诚信宣言签名、诚信宣誓和诚信企业挂牌等活动,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引导企业深刻认识诚信是安身立命之本,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意识,完善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使诚信真正内化为一种自觉行动,在产品质量、价格、销售、服务等方面坚持信用至上,以高度的责任感面向社会、面对用户,自觉做到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
4.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弘扬企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引导企业用核心价值观培育和提升企业精神,使其既具有企业自身的特点,又体现守法诚信等社会主流价值观。按照法治精神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把守法诚信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用企业精神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和引导职工价值追求,进一步形成企业出资人和职工普遍认同的先进企业文化。
5.加强行业和会员自律。着力发挥商会在规范会员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商会组织学习培训和座谈讨论,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定行业规范、会员自律公约,开展诚信守诺等活动。积极探索针对会员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表彰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商会的诚信制度建设,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不断提升自我管理水平。
6.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各方面法律服务资源,搭建法律服务平台,集聚法律服务人才,结合企业需求和遇到的实际困难,探索建立大中型企业维权和小微企业法律援助机制,努力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工商联商会调解机制,依法依规调解企业纠纷,积极反映企业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注重参与立法协商,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推动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发挥长效机制作用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注重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体作用,充分运用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的经验,切实发挥摸底调查、正面引导、政企沟通、培训互动、协调推进等机制的作用,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深入摸底调查。通过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实地走访、建立联系点和监测点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商会和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了解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守法诚信方面的突出问题、现实需求以及对守法诚信教育活动的意见建议,准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脉搏,积极回应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有针对性地谋划和开展活动。
2.坚持正面引导。注意发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守法诚信经营和转型升级方面的生动事迹,树立一批可信、可比、可学的先进典型,组织优秀建设者和先进典型进行宣讲。充分发挥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常委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作用,让他们走上前台成为主角,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感染人、教育人,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学典型、争先进、作榜样。发挥主流媒体和自有媒体作用,注重利用新媒体,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感召力,树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良好社会形象,广泛凝聚和传递正能量。在中华工商时报开设“民企守法诚信好故事”专栏,加大对守法诚信典型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守法诚信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重要条件。
3.加强政企沟通。充分认识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带来的影响,把解决思想困惑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推动党政主要领导与企业家座谈、建立党政干部联系企业工作制度,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努力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与立法、执法、司法等机关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加强联系协调,增进了解,为企业解读法律和政策,帮助解决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更好地依法依规发展。
4.注重培训互动。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把课堂教学与考察观摩紧密结合起来,重视培训内容的正确导向和教学质量,注重以案释法,提高培训的实效性。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学习报告会、民企大讲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现身说法等形式,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围绕“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主题,结合创业发展历程忆成长、话法治、讲贡献,在学习培训中相互启发、相互激励、相互借鉴、教学相长,既增强法治意识、树立诚信理念,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5.积极协调推进。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主动向党委专题汇报今年以守法诚信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安排,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与党政机关、司法部门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举措及开展“六五普法”活动相结合,注重协调推进。加强对下级党委统战部、工商联和商会组织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把各类商会作为守法诚信教育的主要阵地,对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开展活动进行专门部署,加强对商会开展活动的具体指导和分类指导,要求商会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把开展活动情况作为商会考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