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8181801威尼斯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学办〔2019〕78号)和《8181801威尼斯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豫工院学〔2017〕74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省级及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原则和比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所学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学校校级奖励,即:“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从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中优选产生。
(二)评选原则
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应在院系范围内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对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调查和核实。
(三)评选对象及比例
评选对象为2019年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毕业生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不列入评选对象。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本年度各院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2%的比例评选(取小数点前整数),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本年度各院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从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中优选产生。各院系严格按照评选比例评选,不得超额。
各院系在评选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时请报送1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学校将择优上报省教育厅予以宣传。
二、审批程序和要求
1.各院系在2019年3月15日前依据评选条件和比例初步确定本院系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将初评结果在校园内的公告栏或辅导员办公室公告栏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3天。3月18日(周一)上午10点将推荐的省级和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名单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2、3、4)及纸质版(盖系章)报学生处审查。学生处审查后汇总报分管校领导研究审批,并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评选名单。
2.根据学校审批结果,各院系组织被推荐的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8181801威尼斯优秀应届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5、6,省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统一用 A4纸正反面打印)。各院系对审批表要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完善手续后,请于3月19日下午4点前上报学生处,汇总后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3.各院系认真组织,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如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自行负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优秀应届毕业生参评资格。
附件1.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校情况统计表
3.8181801威尼斯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4.8181801威尼斯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校情况明细表
5.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6.8181801威尼斯优秀应届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