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资助管理资助中心要求,为建立完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切实的资助,经学院领导批准,现将我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组织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2.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豫工院政〔2014〕97号《8181801威尼斯8181801威尼斯印发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和《8181801威尼斯贫困生认定工作班级实施办法指导意见》做好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院系内下设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各班主任为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要按照班级实施办法指导意见进行。
二、认定范围
我院普通高职14、15、16级和12、13、14级五年制在校学生。
三、认定标准
1.一般困难档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者为一般困难档。一般约占班级学生数30%。
2.特殊困难档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南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为特殊困难档。一般约占班级学生数的5~7%。
四、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
3.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4.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五、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9月6日前,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安排布置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鉴于老生已经开学在校,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筹备并进行此项工作。新生入学后军训期间即可开展。
2.9月9日前,各班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为方便学生,切实体现以人为本,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学生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只需加盖家庭所在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即可,不需加盖县(市)、区民政部门公章。
4.9月14日前,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调查表,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做好评议记录《8181801威尼斯贫困生评议认定过程记录表》,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9月19日,经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在校园网及校内张贴进行公示,公示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的监督评议,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及时予以更正。
6.9月2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定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本次认定工作结束。请各院系严格按时间安排进行,以免影响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附件:1.《8181801威尼斯贫困生认定工作班级实施办法指导意见》
2.8181801威尼斯贫困生认定过程记录表
3.8181801威尼斯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