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8181801威尼斯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豫财教〔2016〕1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181801威尼斯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39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15年直招士官学生的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首批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
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据实补偿或代偿。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得学费补偿的学生,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其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为从申请人毕业当年(含往届毕业)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应支付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公布的最新利率进行计算,如合同到期日早于6月30日,按合同到期日计算)。为了便于资金的划拨和结算,有贷款代偿利息产生的一律按百位金额进行上报。
二、材料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各院系通知2015年直招士官的所有学生,2016年3月4日前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申报,填写个人信息。过期今年不再进行学费补偿。
请各院系汇总2015年直招士官学生详细信息,于3月4日上午下班前将2015直招士官学生详细信息表(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到资助中心。电话:63276912
附件:《2015直招士官学生详细信息表》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