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1801威尼斯组织评选2016年省级和院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当前我院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典型和示范引导作用,根据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181801威尼斯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6年优秀应届的通知》和《8181801威尼斯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省级及院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原则和比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康,学生体育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学院院级奖励,即:“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
7.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从院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中优选产生。
(二)评选原则
各院(系)部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应在院(系)范围内公布,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调查和核实。
(三)评选对象及比例
评选对象为2016年我院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毕业生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不列入评选对象。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本年度各院(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3%的比例评选(取小数点前整数),院级优秀毕业生按本年度各院(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从院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中优选产生。各院(系)严格按照评选比例评选,不得超额。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各院(系)评选推荐的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创业大学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评选人数的10%。各院(系)在评选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时请报送1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学院将上报省教育厅予以宣传。
二、审批程序和要求
1.各系部在2016年3月4日前依据评选条件和比例初步确定本院(系)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将初评结果在校园内的公告栏或辅导员办公室公告栏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5天。3月10日(周四)上午10点将推荐的省级和院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名单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及纸质版(盖系章)报学生处审查。学生处审查后汇总报分管院领导研究审批,并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评选名单。
2.根据学院审批结果,各院(系)组织被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2,请各系部自行下载,并统一用A4纸型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各系部对审批表要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完善手续后,请于3月11日下午5点前上报学生处,汇总后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3.各院(系)认真组织,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上报。如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自行负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优秀应届毕业生参评资格。
附件1:院(系)名单上报格式
附件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学生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