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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1801威尼斯印发《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工院教〔2019〕47号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8181801威尼斯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8181801威尼斯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019年7月3日
附 件
8181801威尼斯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院系(部、中心)、学校和教育部(教育厅)、人社部(人社厅)、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部门开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针对某一领域的大学生竞赛活动。为规范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鼓励和引导全校师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我校师生的职业技能水平,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院系(部、中心)成立两级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学校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国资处、财务处、各院系(部、中心)行政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竞赛项目审批、经费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工作,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院系(部、中心)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由本单位院长(主任)任组长、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为成员,负责本单位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系级及以上学生竞赛,凡我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章 竞赛级别
第四条 竞赛级别分为院系级竞赛、校级竞赛、市级竞赛、省级竞赛、国家级竞赛、国际级竞赛六个级别。
(一)院系级竞赛是指各院系举办的本院系学生参加的技能竞赛,或为参加更高级别的比赛而举行的选拔赛。
(二)校级竞赛是指学校举办的面向全校学生的技能竞赛。
(三)市级竞赛是市级政府部门、市级学术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
(四)国家级、省级竞赛分为三类:
1.国家级、省级一类竞赛:由教育部(教育厅)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选拔赛)、人社部(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2.国家级、省级二类竞赛:由教育部(教育厅)、人社部(人社厅)举办的其他类比赛及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3.国家级、省级三类竞赛:由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五)国际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国际性的技能竞赛。
第五条 职业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文件或颁发的证书(落款盖章)为依据。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职业技能竞赛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校级管理是由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工作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对校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院系管理是由院系负责本院系技能竞赛的实施与管理。
(一)院系级竞赛由院系根据本院系专业特点自行组织竞赛,竞赛项目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报教务处审批,竞赛方案及竞赛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二)校级竞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承办院系(部、中心)具体实施。承办院系(部、中心)制定竞赛方案,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国家级、省级一类竞赛项目,院系(部、中心)具备举办条件的应该优先组织实施,经院系(部、中心)申报、学校审核通过的,可确定为校级竞赛项目。
第七条 院系(部、中心)每年年初应制定技能竞赛行动计划,并按计划参加竞赛项目,学校原则上不鼓励参加需缴参赛费的竞赛项目。
第八条 学生以学校名义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指导教师需填写《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参赛申请表》(附件1),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分管教学工作校长批准方可参加。参赛前,应提交技能竞赛方案,参赛后,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应分别提交一份竞赛总结。
第九条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一类竞赛需要进行培训的,指导教师需填写《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培训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培训通知文件,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分管教学工作校长批准后,可组织参加培训。
第十条 参加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需要购买设备和耗材的,由参赛院系(部、中心)提前提出申请及预算,教务处审核汇总经学校批准后,准予立项,并报国资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四章 竞赛费用管理及报销
第十一条 各院系(部、中心)应在每年年初将本单位参加省(市)级及以上竞赛项目的经费预算报教务处,未备案的项目不报销经费。竞赛费用包括:参赛费、培训费、差旅费、耗材费等,其中,参加竞赛、赛项说明会和赛前培训相关费用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耗材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参赛后,竞赛指导教师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竞赛方案、竞赛总结、获奖证书扫描件、复印件、竞赛主办方文件等),方可报销。参加竞赛、赛项说明会和赛前培训差旅费按照《8181801威尼斯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参赛费、培训费等其他费用以主办方文件为依据予以报销。学生只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标准,省内按50元/天·人,省外按70元/天·人。
第五章 竞赛奖项设置
第十三条 院系级竞赛项目,奖项由各院系自行设置,教务处提供获奖证书,证书加盖教务处和院系公章。
第十四条 校级竞赛项目,奖项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赛学生总数的10%、20%、30%,由学校颁发证书,加盖学校公章。
第十五条 校级以上竞赛项目,奖项设置根据竞赛主办单位文件要求确定。
第六章 竞赛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指导教师奖励标准按《教学工作量计算与教学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执行。
(二)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其省级选拔赛获奖,奖励标准见下表。
竞赛等级 |
国家级(元/生) |
省级(元/生) |
一等奖 |
10000 |
2000 |
二等奖 |
5000 |
1000 |
三等奖 |
3000 |
500 |
(三)学生参加其他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获奖,奖励标准见下表。
竞赛等级 |
国家级(元/生) |
省级(元/生) |
校级(元/生) |
||||
类别 |
1类 |
2类 |
3类 |
1类 |
2类 |
3类 |
|
一等奖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400 |
200 |
价值100奖品 |
二等奖 |
2000 |
1000 |
500 |
600 |
300 |
150 |
价值80奖品 |
三等奖 |
1000 |
500 |
300 |
400 |
200 |
100 |
价值60奖品 |
说明:
1.学生不到现场或仅以作品类参赛获奖,对排名前5的学生按照相应奖励级别标准的1/2进行奖励。
2.学生在同一赛项获多项奖,按最高奖奖励。
3.设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视为一等奖,依次顺延;获奖项目仅有排名的,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名视为二等奖,第4-8名视为三等奖。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可在当学期申请免考与竞赛项目对应的专业技能课程,自动取得相应学分。学生须填写《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免考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附件3),经批准后方可免考。
免考课程成绩认定标准为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计100分,获得省级奖项的计95分,获得其他奖项的计90分。依据参赛学生的获奖情况,由免考学生提出申请,经竞赛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签字确认,相关院系(部、中心)审核后,教务处予以认定。
其他课程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成绩考评办法,单独考评学生成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十九条 原《8181801威尼斯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豫工院教〔2018〕75号)同时废止。
附:1.8181801威尼斯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参赛申请表
2.8181801威尼斯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培训申请表
3.河南工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免考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
附1
8181801威尼斯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参赛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20 年 月 日
竞赛项目 名称 |
赛项领队 及联系方式 |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
拟参赛总人数和队数 |
人、 队 |
竞赛时间 |
月 日~ 月 日 |
|||
目标成果 |
||||||
指导教师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以往指导竞赛情况 |
||
参赛选手 |
姓名 |
专业 |
班级 |
以往参加竞赛情况 |
||
经费预算 (元) |
参赛费 |
会务费 |
交通费 |
|||
住宿费 |
教师补助 |
学生补助 |
||||
其他 |
合计 |
|||||
申请单位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审批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1.竞赛项目应于竞赛十日前申请;
2.提交本表时,应附赛事主办方通知和竞赛方案;
3.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教务处各一份)。
附2
8181801威尼斯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培训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20 年 月 日
培训项目 名称 |
培训领队 及联系方式 |
|||||
培训单位 |
培训地点 |
|||||
拟培训人数 |
培训时间 |
月 日~ 月 日 |
||||
培训学生 |
姓名 |
专业 |
班级 |
联系电话 |
||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往届参赛情况、目标成果等) |
(可附加页) |
|||||
经费预算(元) |
培训费 |
交通费 |
住宿费 |
|||
教师补助 |
学生补助 |
其他 |
||||
合计 |
||||||
申请单位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审批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1.培训项目应于培训十日前申请;
2.提交本表时,应附培训单位培训文件(含收费标准)、培训方案;
3.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教务处各一份)。
附3
8181801威尼斯
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免考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
院(系): 申请日期:20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学生电话 |
|||
学生班级 |
学生学号 |
|||
赛项名称 |
级别 |
□国赛 □省赛 |
||
竞赛时间 |
月 日~ 月 日 |
指导教师 |
||
获得奖项 |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
|||
申请免考课程 |
认定得分 |
指导教师签字 |
任课教师签字 |
|
课程所在 教研室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参加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学生申请1门免考课程成绩的认定;
2.本表背面请粘贴获奖证书复印件;
3.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务处和学生本人留存。经审批后学生将此表复印件交相关课程任课教师,作为任课教师学生课程成绩录入的依据,并由任课教师装订到试卷册等教学存档文件中。
8181801威尼斯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