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8181801威尼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特设立学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第二条 辅导员精品项目培育建设工作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学校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进行研究工作。辅导员精品项目培育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引导我校辅导员及相关学生工作干部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打造工作品牌,促进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在全校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并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第三条 辅导员精品项目培育建设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管理,择优立项。各院(系)要统筹规划、分层设计、注重过程建设,加强学习与研究,做好辅导员工作的总结和梳理,推动学校学生工作成果的转化和推广,集中资源重点培育一批精品项目,争取省级以上立项。
第二章 项目要求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分为辅导员课程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两大类。项目设计围绕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凸显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致力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主题突出,成效显著。
第五条 辅导员课程是指高校辅导员讲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括党课、团课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在全校开设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程。申报精品立项的课程应具备完整的教学设计、教学大纲和教案讲义,内容丰富,实用性强;能充分反映本课程的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课堂讲授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生动形象,吸引力、感染力强。
第六条 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指高校辅导员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在开展党团组织与班级建设、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实践育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学业指导与生涯规划、紧急事件处理、资助育人、主题班会等方面形成的好思路好做法。申报精品立项的项目应该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经验、固定的工作平台和长效工作机制,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申报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年4月上旬,由各院(系)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交立项申请。党委宣传部、党委武装部(保卫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积极申报。
第八条 项目申报对象为一线辅导员和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干部。申报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鼓励学院间加强联系,组成校级或学院(系)联队,跨单位团队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对已有成果做简单重复的研究课题,不予立项;已获得其它部门资助或立项的同一课题,不重复立项。
第九条 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学生处统一制定)
(二)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包括项目主题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当前的主要成效及经验、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的计划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3000字以内。
(三)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够体现培育成果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辅导员课程要提供1-2节课程视频,每节课视频时长20分钟以内,大小要求不超过150M。项目相关图片提供不超过5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其他辅助资料不要超过2种。
第四章 项目评审与管理
第十条 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项目立项评审。学校每年原则上立项20个项目,每年重点培育建设5个项目,在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
第十一条 每个入选项目培育建设周期自批准立项之日起,原则上为1年。项目负责人须按申报书的设计内容及下一步推进计划扎实开展项目建设,中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理论和实践情况形成报告,经所在院(系)审核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项目培育建设期满须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入选项目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学生处将组织专家通过评估项目报告、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项目结项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通过审核的项目将统一办理相关结项手续,并下发项目结项通知书。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择优选取优秀项目继续资助培育。
第十三条 项目结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结项表(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制定);
(二)项目成果报告,主要是获批立项以来的项目培育情况,包括建设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社会影响、主要经验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用事实说话。
(三)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辅导员课程要提供课程全程教案、课件、讲义材料。
第十四条 到期不能结项者要填写《8181801威尼斯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超过6个月,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延期申请须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颁发校级项目结项证书,科研积分参照《8181801威尼斯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的申报及评审获奖情况,纳入学校各院(系)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和辅导员个人年度考核,作为评优评先、辅导员职称评审依据。
第五章 项目经费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为项目的培育建设提供保障。
校级项目:重点项目学校给予5000元经费支持,一般项目学校给予2000元经费支持。
若省级项目:省级有经费资助的,学校给予1:1经费支持;省级无经费资助的,学校给予10000元经费支持。
若国家级项目:国家有经费资助的,学校给予1:l经费支持;国家无经费资助的,学校给予20000元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
(一)资料费和印装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材料打印、复印、装订费,图书、教学软件等资料的购置费和邮寄费。
(二)项目研究所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会议费。
(三)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
(四)相关的办公用品、实验耗材等费用。
(五)项目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费用。
(六)项目成果推广应用费用。
(七)其他费用:指除以上费用外,确因项目需要支出的费用。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
(一)项目主持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按学校规定编制经费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二)经费使用按照《河南工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未结项的项目,学校不予经费支持。
第六章 项目结项、评奖及推广
第二十一条 正式立项的校级项目,在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及时申请结项。学校负责组织专家对校级项目进行评审结项。
第二十二条 国家级、省级项目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要求进行评审结项。
第二十三条 对已经结项的校级项目,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级教学成果评奖,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评奖比例分别为15%、25%、35%。评奖结果报分管校长审批,学校公示后发文公布。
第二十四条 在校级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评奖的基础上,按教育厅分配指标推荐优秀成果参加省级教学成果评奖。
第二十五条 在省级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评奖的基础上,按教育厅分配指标推荐辅导员精品项目参加国家级教学成果评奖。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组织校级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推广交流活动,促进项目成果推广应用。
第二十七条 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由教育厅组织评奖,获奖项目推广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