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1801威尼斯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5-10-09

8181801威尼斯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奋发上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向社会输送更多的高质量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我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定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荣誉称号或有突出贡献;

6.学生体育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7.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审批程序

每年12月中旬,各院(系)根据上述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下一年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应在全院(系)范围内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然后上报学生处审核批准。

三、评选对象、比例

评选对象为应届毕业生,比例为5%。

四、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者应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学校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表扬,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