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
凡我院国家计划招收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程序及要求
1.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系根据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申请贷款学生名单;
3.贷款学生按要求填写《8181801威尼斯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由辅导员及系支部书记签字后递交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4.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各系所报登记表,按要求审核后,以系为单位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5.各系按规定组织贷款学生进行填表培训并认真组织填写,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审查所填表格,审查完毕并签署审查意见后送交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复审;
6.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有关表格送交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审定;
7.经三方验收无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到银行领取《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凭证》。
二、合同审核及签订
(一)各系按审查合格人数到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凭证》;
(二)各系负责指导本系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凭证》;
(三)各系认真审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凭证》,审查无误并经系书记签字后送交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复审;
(四)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复审《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凭证》,合格后送交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审定。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
(一)合同签订后,银行一次性将贷款学生的贷款金额划拨到借款学生所开的银行账户上,由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到当地代办银行领取存折和银行卡;
(二)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必须严格按学生贷款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划拨款项,落实学生贷款意向;
(三)具体操作事项:
1.贷款到帐后,由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贷款登记表对学生贷款进行发放(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2.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贷款学生生活费的使用定期抽查,防止违规使用;
3.及时接受学生情况反馈,对贷款分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四、对贷款人还款行为的督促及诚信教育
为了保证贷款人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本着“教育为本、认识先行”的原则,大力开展诚信教育。
各系要由专人组织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通过校广播站、社团、板报宣传等,经常性地宣传和介绍诚信知识,营造一个“人人知诚信,人人守诚信”的良好氛围。德育教研室利用德育课开展诚信教育。每年开展“诚实守信、立身之本”征文或演讲等系列比赛,定期评选“诚实守信先进个人”。
(二)加强制度管理,切实保证贷款的使用、还款的实施,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银行停止发放贷款:
1.贷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贷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贷款学生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4.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三)将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履行合同情况,作为本人诚信表现,纳入毕业鉴定。
五、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贷款档案管理
(一)档案的组成: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花名册;
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凭证》;
5. 国家助学贷款报表;
(二)档案管理模式:
1.系统化——所有档案按种类、生成时间、系别、年级、专业存放;
2.专业化——所有档案由银行、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抽专业人员管理;
3.现代化——购买专用管理软件,将所有档案中涉及的内容全部输入微机管理,并随时进行查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