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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2016〕398号 河南省教育厅8181801威尼斯印发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教高〔2016〕398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成人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8181801威尼斯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制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河南省教育厅

2016523

附件

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8181801威尼斯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精神,根据《教育部8181801威尼斯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以下简称:诊改)实施方案。

一、诊改的目的和意义

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的责任,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所在,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河南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和支持学校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是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也是教育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形式,对加快发展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诊改的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8181801威尼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办公厅8181801威尼斯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和《教育部8181801威尼斯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诊改的基本任务

建立基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厅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

(一)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断与改进为手段,促使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引导高职院校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四、诊改的基本原则

(一)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学校诊改工作主要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复核抽样工作主要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和对学校诊改工作结果的研究,辅以现场调研、谈话、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灵活多样的调研活动,逐步开展专家网上复核。

(二)坚持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诊改工作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校、不同的特点,注重特色。

(三)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实施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主要以高职院校自主诊改为主,教育厅将根据需要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

五、诊改及复核

(一)诊改对象与复核抽样

1.高等职业院校(含河南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普通高职教育的成人高校),每年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并在3年内接受教育厅组织的抽样复核。

2.教育厅在开展诊改试点工作之后,每年随机抽取6-7所学校进行复核。

(二)诊改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各高职院校按照《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附件1),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1-2名校外专家参加。

2.抽样复核。复核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教育厅负责组织抽样复核,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在校园网上公示以下材料: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

2)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3)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近2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逾期未按规定在校园网上公布材料的院校,教育厅将予以通报,并列入待改进院校名单。

复核工作结束后,复核专家组要向教育厅递交《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复核表》(附件3)和1500字以内的复核工作报告(主要阐述复核工作与学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的符合度和结论)。

学校应根据复核工作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在接受复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电子稿报送教育厅,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三)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向教育厅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教育厅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审报等限制措施。

六、工作安排

(一)成立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委员会

组建“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诊改专委会),受教育厅委托负责制订省级执行方案、开展专家培训、建立和维护专家库、组织专家复核、审定复核结论、落实整改回访等工作。省诊改专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建立诊改工作网站,集中发布诊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

(二)完善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库

建立诊改专家认证制度,遴选熟悉高职教育、具有管理经验的高职院校专家、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改工作动态专家库,负责河南省诊改工作业务指导。

(三)开展不同形式培训

采取以内培为主,外培为辅,以外促内的方式,适时开展各级各类培训。一是2016年举办“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动员会”、“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培训”,进一步宣传教育部文件精神,提高各院校对自主建立适应本院校的质量保障体系工作的认识,树立现代质量文化观念。二是2017年结合教育部、河南省诊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对各高等职业院校不同层次人员进行培训。三是20162018年根据教育部诊改工作培训安排,选派我省有关人员参加教育部培训。

(四)进行诊改试点并优化实施方案

2016年在省内各院校自主诊改工作的基础上,遴选3所省内院校,开展以完善实施方案为目的的诊改复核工作试点,试点院校由教育厅与相关院校协商确定。并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2017年开始在诊改工作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诊改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各院校要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在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学校诊改工作和教育厅复核抽样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一)诊改、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聘请专家和复核专家必须廉洁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教育厅将予更换并及时公布。

(三)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的公示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将在诊改工作网站上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教育厅将严格专家管理,对违反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除名并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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