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1801威尼斯印发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中共8181801威尼斯委员会8181801威尼斯贯彻落实<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学习,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8181801威尼斯委员会8181801威尼斯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实施方案
8181801威尼斯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省委组织部、省国防科工局党组制定了贯彻落实《守则》的实施方案,对贯彻《守则》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守则》,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总书记8181801威尼斯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上带下、统筹安排,坚持教育在先、重点突出,坚持严密组织、持续推动,坚持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利用一个半月时间,对《守则》进行专题学习,使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党委的领导把关作用进一步强化,确保《守则》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月15日前,召开学院党委会议,对《守则》进行专题学习,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将方案印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1.学院党委带头学习。2月15日前,党委中心组召开会议,带头学习《守则》。2月15日至25日,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研读相结合的办法,将学习贯彻《守则》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系统把握、准确领会中央8181801威尼斯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2月底前,院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
2.组织人事部门先学一步。2月10日前,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组织召开部门会议,专题学习《守则》,做到熟知熟记,严格把握。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时进行学习。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月15日至20日,通过支委会、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对照《守则》深入开展专题学习讨论。
4.开展针对性学习。学院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涉及研究干部的会议首先要学习《守则》,确保《守则》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认真贯彻执行。
1.制作并放置《守则》。2月20日前,将《守则》放置在学院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室。党委组织部将《守则》及干部选拔任免工作相关制度、文件精神摘要,编印成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发放。
2.严格对照执行。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要严格按照《守则》规定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步骤开展工作。
3.完善相关制度。学院党委根据《守则》规定,修订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动议、考察、公示、讨论决定、交流回避等工作规则,推动《守则》的深入实施。
3月份,学院成立检查组,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习贯彻落实《守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月5日前,将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守则》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突出特色经验做法,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国防科工局政治部。
1.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守则》的出台对加强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真正使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切实落实到位。
2.落实责任。学院党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学习贯彻落实《守则》的组织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守则》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用力,紧抓不放。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3.营造氛围。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通过部门网页、QQ群、微信群等多种途径,采取交流学习体会、印发学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守则》进行宣传贯彻,加大对《守则》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凝聚共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中共8181801威尼斯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