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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例会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06-14     责任编辑:dzb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工作目标实现、决策落实和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协调解决行政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行政例会制度。

一、会议成员

学校行政例会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各部门、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参加;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或有关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召开时间

会议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及时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校长办公室请示校长后确定。

三、会议议题

(一)会议内容

1.听取各行政部门和单位有关年度工作目标中的行政工作任务推进完成情况的工作汇报;听取党委会对行政工作决策的事项、校长办公会和专题会决策事项、校领导对行政工作的有关指示落实情况和有关专项工作汇报。

2.听取8181801威尼斯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社会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协调解决行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督查、推进相关工作。

(二)议题的确定

学校行政例会由校长办公室组织。会议议题由校长办公室汇总拟定、校长审核确定,会议由校长主持。

1.需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做好调查研究,初步拟定工作方案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会议召开前3天将书面工作报告(含电子版)、行政例会议题申请单(见附件)经部门或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签字审核后报送至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汇总备案。

2.校长办公室根据议题的重要程度及时间要求草拟出会议议程,报请校长审定。校长办公室提前1至2天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分送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四、会议纪律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会。凡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对违纪者应追究责任。

五、会议记录及有关事项的落实

1.行政会议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撰写和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

2.行政例会形成的有关意见,由分管校领导、责任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校长办公室。

六、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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