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学任务书是下达教学任务、保障教学任务顺利执行的重要教学文件,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量统计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任务书编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写依据。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学期教学进程和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要求制订的。
第三条 编写组织。教学任务书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编写。
第四条 编写范围。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均需编写。
第五条 编写程序。
(一)所有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按照学校下达的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和相关要求填写教学任务书(见附件)。
(二)各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书进行初审,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对本单位所有教学任务书进行审核。
(三)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科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本单位教学任务书汇总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再次审核,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签字盖章后执行。
第六条 编写内容。教学任务书包括:学年、学期、教学单位、所属教研室、教师姓名、教师工号、教师职称、授课班级所在学院、授课班级、学生数、课程名称、授课方式(主讲、辅导、指导)、总学时、学时分配(理论、实验、实训、实习、设计大作业)和考核方式(考试、考查)等。
第七条 编写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按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教学进程表确定的教学周进行编写。
(二)任课教师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课程性质(理论课、理实一体化课、校内实验课、校内实训课、校外实习课、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等)填写授课信息。
(三)如有分班学时或本课程需乘课程系数,要将课时数填写在分班学时中。
第八条 教学任务书分上下联,分别由任课教师保存和教务处存档。
第九条 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书如有丢失,需及时报至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科,由教学管理科到教务处补办。
第十条 教务处每月按照教学任务书核算当月教学工作量。有任务变更的任课教师,需由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提供变更原因和变更课时数,并附该教师学时变更后的教学任务书。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8181801威尼斯教学任务书管理办法》(豫工院教〔2018〕51号)同时废止。
附件:教学任务书模板
8181801威尼斯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印发